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置;保潔服務;新型材料磚的制造;環保設備的技術開發及生產銷售;電子產品、儀器儀表、五金工具、機械設備及配件銷售;園林綠化工程、環保工程、污水處理,大氣污染治理、環保設備安裝;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勞務分包,普通道路貨物運輸、爐渣綜合利用;金屬材料、建筑材料的銷售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垃圾處理技術研發、咨詢服務;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清運服務。
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清潔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產品設計;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管理。(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建設城市廢棄物處理廠,利用焚燒產生的熱能發電、售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固體廢棄物、污水處理以及江、河、湖水治理環保項目的技術咨詢及委托運營管理;城市廢棄物項目的運營、管理;環保技術類的研究、開發、應用以及專業培訓;垃圾產生的廢物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建立垃圾處理廠,利用焚燒垃圾產生的熱能發電、售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體廢棄物(不含危險廢物)、污水處理以及江、河、湖水治理等環保項目的咨詢及受托運營;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運營、管理;環保技術類的研究、開發、應用以及專業培訓;垃圾焚燒產生的廢物利用。
固體廢物治理;以BOT方式建設垃圾處理廠,利用焚燒垃圾產生的熱能發電、售電(僅限于向電力公司售電),垃圾焚燒發電技術服務和咨詢服務,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以BOT方式建設垃圾處理廠,利用焚燒垃圾產生的熱能發電、售電(僅限于向電力公司售電);垃圾焚燒發電技術服務和咨詢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1)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體廢棄物、污水處理以及江、河、湖水治理等環保項目的咨詢及受托運營管理;(2)建設垃圾處理廠,利用焚燒垃圾產生的熱能發電、售電;(3)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運營、管理;(4)垃圾產生的廢物利用(涉及審批許可項目的,只允許在審批許可的范圍和有效期限內從事生產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建設城市廢棄物處理廠(不含危險廢物),利用焚燒垃圾產生的熱能發電,售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體廢棄物(不含危險廢物)、污水處理以及江、河、湖水治理等環保項目的技術咨詢及受托運營管理;城市廢棄物項目的運營、管理;環保技術類的研究、開發、應用以及專業培訓;垃圾焚燒產生的廢物利用。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處理、清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建設工程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境衛生管理;物業管理;水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許可經營項目:無 一般經營項目:城市生活垃圾處理。
生活垃圾飛灰固化物填埋;生活垃圾填埋;生活污泥焚燒殘渣填埋;滲濾液處理;廢氣治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鄉生活垃圾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的焚燒處理,垃圾焚燒過程中的資源化利用、生產、銷售。(籌建)
醫療及藥物廢棄物治理服務;城市垃圾清運服務;再生物資回收。(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鄉道路建設、飲水安全提升、農村危舊房改造、垃圾填埋場及收轉運設施、污水處理設施、排污管網設施、小學校舍、幼兒園及相關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施(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市供熱、供暖、物業服務工程投資與承攬;供熱、供暖設備的投資、安裝與租賃;居民小區環衛、綠化、運動場所工程的投資與承攬(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涉水國有資產經營;新建水利樞紐工程、灌區配套、節水改造、河道治理、防洪排澇、灘涂地整理、小水電站、城鎮供排水、農村飲水、鄉村道路建設、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新農村建設以及水利相關的水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項目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