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戶外環衛保潔;室內家政保潔。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保、節能技術開發;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機肥料技術、土壤改良技術的開發;工程技術咨詢、服務;環保設備、廢棄資源處理制劑、環保新型墻材(不含危險化學品)銷售;城市生活廢棄物的清運、轉運處理、處置,渣土運輸;污水、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處理;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處置;城市清潔服務;化糞池清理及處置,移動廁所設計、制作、銷售、租賃、維修、保潔服務;園林綠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銷售及技術咨詢、培訓和信息服務;城鄉環衛一體化項目經營、技術設計開發、技術服務轉讓、技術咨詢、培訓服務;環衛設備車輛銷售、租賃、汽車配件、機械電器設備、工程機械維修。)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道路清潔;室內裝飾裝修;園林綠化設計及管理;水電安裝;家政服務。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垃圾回收及處置。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保潔服務;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城市生活垃圾清運及轉運處理或運輸;建筑物清潔;管道維修;搬遷服務;家電和家具的維修及保養;屋面防水補漏;代駕服務;室內裝修設計;禮儀服務;企業形象策劃;清潔設備和用品銷售;市政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管理。)
城市垃圾綜合處理工程建設;垃圾處理成套設備設計、安裝、調試及技術信息咨詢;垃圾資源化制品生產及銷售(僅供籌建使用,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貨運:普通貨運(在道路運輸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生活垃圾、建筑渣土清掃、收集、清運、處置服務(不含焚燒);道路、河道保潔;小廣告清理清除;破舊店招拆除;公共廁所衛生保潔;園林綠化設計、施工、養護;市政工程施工、維護;路燈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河道清淤;土石方工程施工;下水管道安裝、疏通;建筑物粉刷;舊房、危房的拆除(不含爆破);消殺服務;醫院衛生保潔及其他室內外清潔;醫療垃圾清運處置(不含放射性廢物垃圾及焚燒);物業管理服務;環衛設備銷售(以上涉及資質或許可證,憑資質或許可證方可經營);勞務派遣(在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衛設施建設、工程施工(憑資質證書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境衛生管理,環境咨詢服務;道路清掃保潔,垃圾收集、清運、處理、建筑渣土處理、河道保潔,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 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 城市環境衛生監督 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
環保、社會公共服務及其他專用設備制造。(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垃圾綜合處理設備的采購集成;垃圾綜合處理工程的建設;垃圾綜合處理的培訓及咨詢。
計算機網絡工程的設計、施工及維護;計算機軟硬件的開發、銷售及維護;計算機系統集成、安防監控工程、綜合布線工程、強弱電工程、環保工程設計施工;環保、環衛設備專業車輛、垃圾中轉站機械設備的產品銷售;市政工程設計、施工、照明設備銷售;汽柴油機、發電機組、工程機械的銷售;畜牧養殖設備、糞污處理設備銷售;電子設備、五金交電、建筑材料(除木材)、機電設備銷售。
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經營項目:保潔服務、園林綠化服務、垃圾清掃、清運服務
許可經營項目:工業垃圾(不含危險化學品)、建筑垃圾清運服務。一般經營項目: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