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綜合處理技術研發;固型燃料RDF技術研發;垃圾處理設備、可再生能源設備的批發;轉讓自有技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光伏電站、風力發電站、垃圾焚燒電站投資、開發;新能源電站管理、電站系統自動化技術研發;電站設備銷售與維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環保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水環境治理工程設計與施工;污水處理、污水資源化、水處理、固體廢物處理、大氣污染治理、生態工程、生態修復的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大氣污染治理、土壤治理、環境衛生管理、污水處理廠、自來水廠、垃圾處理廠設計及運營;環保設備的研發及制造;儀器儀表、泵閥、鋼材、電線電纜、化工產品與原料(不含化學危險品)、環保設備、環衛設備、機電設備銷售;從事貨物和技術進出口業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方可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除外)*
儲能系統研發;計算機軟硬件、相關設備儀器的研發、銷售及服務;計算機系統集成;土壤、環境水體生態修復;垃圾分類及處置(憑有效《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經營);環保技術服務;電力、建筑、消防、環保、市政工程、電子與智能化工程的設計、承包及服務;機電設備、消防器材、防火阻燃材料、儀器儀表、建筑材料(危險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除外)、日用百貨、五金交電、食品(憑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初級食用農產品的銷售;機械設備租賃;物業管理服務;實業投資;科技項目咨詢;土地地質調查及風險評估;貨物及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焚燒可燃生活垃圾及工業垃圾發電、售電;銷售焚燒后廢金屬;爐渣的綜合利用;環境污染防治專項工程咨詢,工程咨詢;污水處理承包運營,污泥處理處置。(以上經營范圍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除外,涉及許可經營的憑許可證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清潔服務;投資興辦實業;企業管理咨詢;工程信息咨詢;工程機械設備、環衛機械設備的研發、銷售、上門維修;清潔用具、環衛專用車輛的銷售。(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項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公司主業:教練機、無人機、航空零部件生產。飛機(教練機、無人機、輕型飛機)設計研發、改進改型、生產制造、試驗試飛、維修、銷售、售后服務、培訓及服務保障;飛機零部件的生產和服務;相關航空產品和機電設備產品的研究、開發、經營、生產。工裝夾具、地面設備設施的設計及研制生產,飛行模擬器及訓練系統研制生產,軍民融合產業相關產品。客車、環衛車、纜車模具加工,生產資料采購供應,計算機應用技術研究、軟件開發及相關專業培訓。電器儀表設計及安裝維修、無線電安裝,機械加工及設備研制、安裝、維修,容器加工、非標項目的設計制造、非標設備及管道的安裝。汽車及汽車零部(配)件研制、修理與銷售,機電產品技術開發、咨詢、服務、技術轉讓及產品設計、生產制造和銷售。貨物運輸,賓館,油料、理化測試、化工產品(易燃、易爆、有毒產品除外)、廢舊物資銷售。生產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及零配件進口。)
受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投資咨詢管理、參與設立投資企業與投資管理顧問機構;對公路江程、鐵路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城市地下網管工程、綠化工程、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新能源的項目、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環保項目、水廠項目、水利水務項目、教育項目、醫療項目、電廠項目、文化項目、高科技項目、養老產業項目的投資(具體項目另行申報);對PPP、BT、BOT、D-B等項目的投資及開發(具體項目另行申報);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為企業改制、重組提供策劃及咨詢;網絡信息服務;商貿信息咨詢;企業年金受托和投資;職業年金受托和投資。^
電力及蒸汽的生產經營、垃圾焚燒發電(許可證有效期至2029年2月24日止);固廢處理及灰渣綜合利用,垃圾焚燒發電技術的咨詢、技術服務(憑許可證經營);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及技術服務;動物無害化處理及技術服務;動物無害化的收集及運輸;工業動物油脂、有機廢渣的銷售;污泥干化綜合利用焚燒處理及技術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工程咨詢;工程設計;節能方案策劃;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節能技術培訓;機電設備安裝及系統集成(行政許可的項目除外);設備租賃;銷售機電設備、化工產品(不含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及危險化學品);投資、投資管理;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售電;固體廢棄物處理;灰渣綜合利用和銷售;環保工程的技術咨詢、開發、轉讓和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保能源項目的投資建設;環保能源技術的開發及咨詢服務;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建設、經營,銷售所生產的電力電量、熱力、灰渣及附屬產品;污水處理工程、供熱工程的設計、施工;灰渣的綜合利用;陳腐垃圾減量化、資源化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保技術焚燒處理垃圾;銷售所產生的電力、熱力及灰渣;節能服務;洗滌服務;固廢處理及灰渣綜合利用,垃圾焚燒發電技術咨詢及服務;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及技術服務;糞便無害化處理及技術服務;廚余垃圾無害化處理及技術服務;油脂、天然氣的銷售;建筑垃圾處理及技術服務;建筑垃圾再生資源化產品的銷售;污水治理及技術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發電、餐廚垃圾處理、污泥、醫療廢棄物、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銷售垃圾發電廠所產生的電力電量、熱力灰渣及附屬產品;銷售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所產生的油脂附屬產品;灰渣的綜合利用;固體廢棄物、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技術研發、開發及相關技術咨詢服務;熱力管道安裝施工及維修服務;陳腐垃圾減量化、資源化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垃圾綜合處理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灰渣處理和銷售;研究開發垃圾處理技術;提供相關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危險廢物處理;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生活垃圾處理;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經營;污水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售電;供熱(憑《供熱經營許可證》經營);熱力管網安裝施工及維修服務;垃圾處理技術咨詢、技術開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發電、建設和運營;銷售垃圾發電廠所生產的電力電量、熱力、污水處理、灰渣及附屬產品;灰渣的綜合利用;熱力管網安裝施工及維修服務;陳腐垃圾減量化、資源化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焚燒處理生活垃圾;余熱發電;銷售灰渣;供熱服務;非壓力管道安裝及維修;垃圾處理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活垃圾的收運處理及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等相關業務;固體廢物治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