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及再生利用,城市道路和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室內環境治理,環境衛生管理,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勞動力外包服務(不含對外勞務輸出及勞務派遣),汽車租賃(不含帶駕駛員的汽車租賃),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道路貨物運輸代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廢舊物資回收(含金屬,不含報廢汽車及危險廢物),廢舊機械設備拆解、回收,金屬及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及再生利用,金屬材料、建筑材料、電子產品(不含無線電管制器材和衛星地面接收設施)、電力設備、儀器儀表、化工原料(不含危險化學品和監控品)銷售,機械設備租賃,裝卸搬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調整城市環境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編制城市環境衛生事業經費計劃,檢查監督各項資金的投放與使用;負責組織實施城區內主干道;負責城區生活垃圾的清運和代運;負責城區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及車輛的維護、檢修、更新和垃圾場的建立與管理;負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垃圾的有償代運及處理;負責對環衛垃圾清掃、清運人員的管理;負責城區環境衛生費、垃圾代運費、處理費的收繳管理工作。
清掃保潔服務;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理;餐廚垃圾及糞便無害化處理;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環衛產業投資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土木工程建筑。(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餐廚垃圾回收銷售;油水分離器銷售及安裝;垃圾轉運承包;保潔服務;物業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市垃圾清運服務、城市垃圾處理服務、城市排泄物處理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不含危險廢物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監督,城市環境作業管理。
教學設備及器材、安防設備及器材、監控設備及器材、消防設備及器材、環衛器材、交通安全設施設備、農業設備、噴灌設備、針紡織品、服裝、廚房設備及餐具、健身器材、體育用品及器材、文具用品、音樂器材、圖書百貨、燈具、家具、家用電器、不銹鋼制品、五金產品、電子產品、雕塑、視聽設備、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環氧地坪、木制品銷售;園林機械設備銷售;第一類、第二類醫療器械銷售;人造草坪鋪設;塑膠跑道鋪設;園林綠化建設、施工;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教學軟件的研發與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本著潔凈城市、造福市民的宗旨;負責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終端處理;負責做好城區主次干道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工作,收集、運輸和處理城區生活廢棄物;負責組織實施環衛設施規劃管理。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環保設施的開發、設計、建設;城市垃圾處理服務、污泥處理工程;環保工程;垃圾焚燒發電;熱力生產、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可承擔城市道路工程(不含高速公路);單跨25米以下的城市橋梁工程;給水廠、污水處理工程;給水、污水、雨水泵站;中壓、低壓燃氣管道、熱力管道、調壓站;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市政綜合工程;地下交通工程;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3,可承擔800千牛.米及以下起重機、各類施工升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卸。5、可承擔鋼結構工程專業施工;6、可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建筑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研發、銷售:辦公家具、辦公用品、教學家具、環衛設備、環保公廁;銷售:環衛車輛、汽車配件、警用裝備、市政設施;廁所改造;店招整治;環境衛生管理服務;城市清掃保潔服務;光彩管理維護;城市垃圾清運服務;綠化管理維護;環保信息采集服務;環保信息化工程;城市信息采集服務;網絡信息化工程(依法需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果皮箱、垃圾箱、花箱、休閑椅制造、銷售;健身器材、GRC產品、木質產品、戶外休閑娛樂設施、園林景觀配套設施、市政環衛設備設施、交通及公共管理標識標牌;市政設施管理、綠化管理。
生活垃圾處理;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以上經營范圍不含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限制、禁止和需前置審批、許可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