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層及以下、單跨度24米的服務建筑工程;(2)高度70米的構筑物;(3)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可承擔城市通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公共廣場工程;(6)直徑1米以內的供水管道,直徑1.5米以內污水管道,生活垃圾轉運站建設*
為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美化提供市容管理保障。負責城區內的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城市衛生監督;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建筑物外觀管理;戶外廣告設置與外觀管理;道路容貌管理;廣告容貌管理;交通工具密閉運輸與外觀清潔管理;臨街建設的文明施工管理。
垃圾清理轉運處理,園林綠化,家政服務,街道凈化,河道排污清理(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環境治理;道路、河道清理及維護;建筑垃圾及渣土處理及運輸;垃圾收集轉運、處置;綠化工程、亮化工程設計及施工;環保設備生產、安裝、銷售及維護;生物質氣化爐、灶、燃氣灶具技術開發與銷售;廢舊金屬、塑料回收及加工;可再生廢舊和物資、生物質燃料、炬具生產銷售;塑料原料及制品、橡膠原料及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險化學品)的銷售;秸稈綜合利用;保潔服務;家政服務(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環境治理;污水治理;大氣污染治理;噪音治理;保潔服務;建筑垃圾及渣土運輸及處理;垃圾收集轉運、處置;建筑材料及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研發、生產及銷售;環保工程、亮化工程設計及施工;環保設備生產、銷售、安裝及維護;生物質氣化爐、灶、燃氣灶具技術開發與銷售;報廢汽車拆解;廢舊金屬、塑料回收及加工;可再生廢舊物資、生物質燃料、爐具生產銷售;塑料原料及制品、橡膠原料及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險化學品)的銷售;農業秸稈綜合利用;廣告設計、制作、代理及發布。(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城市垃圾、工業固體廢棄物及危險物處置及回收利用;相關設施設計、建設、投資、運營管理;相關設備的生產與銷售、技術咨詢及配套服務;環衛項目投資建設、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搜集、運輸、處理;市政給水、污水處理項目投資及運營;高科技產品開發;貨物進出口和技術進出口(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電力、熱力、冷氣及壓縮空氣生產和銷售;灰渣銷售;工業園區能源島及微電網建設和運營(不含前置許可項目);生物質及垃圾焚燒發電;污水、煙塵、固廢等三廢治理、利用和技術服務;對農業、工業、商業進行投資。(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衛設備生產、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有效期自2014年03月03日至2019年03月02日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建筑施工廢棄物治理服務;建材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掃、收集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保專用設備、五金產品、金屬制品、塑料制品、儀器儀表銷售;垃圾清運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及處置;城市生活垃圾處置;一般固體污泥填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土石方運輸工程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保潔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民,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衛生監督,衛生作業管理。
建筑垃圾清運、收集、運輸;土石方運輸服務;水泥制品加工、銷售;建材、煤矸石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活垃圾(廢紙、塑料)的運輸與處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服務;保潔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建筑垃圾分類處置利用;人行道磚、透水磚、水利生態磚、路緣石、水泥磚植草磚銷售;竹木制品加工、銷售;普通道路貨物運輸;廢舊金屬回收。(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