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生產銷售: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硅酸鹽制品、建材、粉煤灰水渣免燒磚、粉煤灰水渣墻板、石膏墻材、粉煤灰頁巖燒結空心磚、(EPS)復合自保溫新型砌塊;銷售建材。)
宗旨:為創建衛生城區提供服務。業務范圍:對本區環境衛生、市容、渣土處置、戶外燈光廣告進行管理、監察和依法行政。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廳垃圾再生利用的信息咨詢。(以上項目需經審批或許可經營的,必須憑行政審批或許可證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建筑廢舊原材料(建筑垃圾水泥制品)破碎加工、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普通貨物道路運輸;渣土運輸(含砂石),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固體廢物治理,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砂石加工及銷售,渣土(含砂石)運輸,河卵石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粘土磚瓦及建筑砌塊制造;磚瓦、石材、建筑材料(不含油漆及硅酮膠)制造及銷售,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砂石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水泥制品制造;利用廢料、廢渣生產建筑材料及銷售,環保磚生產及銷售,砂石加工及銷售,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利用廢料、廢渣生產建筑材料及銷售,環保磚、水泥制品生產及銷售,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水泥制品制造;利用廢料、廢渣生產建筑材料及銷售,環保磚生產及銷售,砂石加工及銷售,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境衛生管理;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固體廢物治理,再生資源綜合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建材批發;再生建筑材料(不含硅酮膠)、混凝土、透水混凝土、水泥、河卵石、砂石、干混砂漿、混凝土預制件的銷售,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水泥制品制造;利用廢料、廢渣生產建筑材料及銷售,環保磚生產及銷售,砂石加工及銷售,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建材批發;固體廢物治理,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渣土(含砂石)運輸,砂石加工及銷售,河卵石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利用廢料、廢渣生產建筑材料及銷售,環保磚、水泥制品生產及銷售,砂石加工及銷售,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粘土磚瓦及建筑砌塊制造,磚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及銷售,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砂石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建材批發;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環保磚、水泥制品生產及銷售,砂石加工及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水泥制品制造;利用廢料、廢渣生產建筑材料及銷售,環保磚生產及銷售,砂石加工及銷售,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水泥制品制造;利用廢料、廢渣生產建筑材料及銷售,環保磚生產及銷售,砂石加工及銷售,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其他未列明制造業;利用廢料、廢渣生產建筑材料及銷售,環保磚生產及銷售,砂石加工及銷售,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