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和操作有關收集、減少及利用垃圾填埋場或其它場地排放的溫室氣體的項目,以產生合格的可出售的減排量并且以這些氣體為燃料發電(凡涉及許可證經營項目,憑許可證經營)。
收集、處理、利用老港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沼氣發電和生產相關再生能源衍生產品,銷售自產產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氣發電及銷售;新能源、新材料、可再生能源的技術開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垃圾填埋氣收集、利用、發電,污水處理、余熱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活垃圾托運及填埋處理;環保衛生管理與服務;滲瀝液的處理(以上項目憑許可證經營)。
生活垃圾托運及填埋處理,環保衛生管理與服務,滲瀝液處理(以上項目憑許可證經營)
城鄉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飛灰固化、填埋、再生利用,固體廢物治理服務,飛灰磚、固體廢物磚制造、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垃圾填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保技術的研發;工業廢水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治理;石材廢渣、生活垃圾填埋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及填埋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新能源技術的開發和利用,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氣發電及銷售,污水處理,余熱利用及相關環保技能項目的研發。(國家禁止經營的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農林生物質綜合利用技術開發、營運及相關咨詢服務,焚燒、填埋處理生活垃圾,銷售所產生的電力及副產品;工業廢水沼氣厭氧綜合利用技術的開發、營運、能源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銷售所產生的電力及副產品。(凡涉及國家專項規定的,取得專項許可手續后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活垃圾衛生填理場填埋氣發電及銷售;新能源及新材料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沼氣綜合利用技術研發。
從事垃圾填埋氣體發電及其熱電聯產經營與綜合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許可經營項目:道路普通貨物運輸。一般經營項目:垃圾填埋場經營管理;物流服務。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建設岔河垃圾填埋場)
垃圾填埋場的運行管理及設施維修養護,并做好相關記錄、資料收集及滲濾液處理水質監測等工作。
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及處置;城市生活垃圾處置;一般固體污泥填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垃圾填埋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處理,固體廢物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