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銷售:塑料材料及制品、橡膠材料及制品、金屬材料及制品、鋼材、建材、五金交電、電子產品、辦公用品及設備、電線、電纜及配件、道路設備;廣告牌、路燈銷售及維修;電器銷售及售后服務;機械設備銷售及維修;環衛環保設備銷售及維修;企業管理咨詢服務。(不含投資、融資、金融、理財、證券及期貨類)。(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管理園林綠地,美化城市環境。 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 建設 管理與維護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
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 城市環境監督 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建筑材料研發、生產和加工;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砂石加工、銷售;節能保溫材料生產、銷售。(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城鄉道路清掃保潔及水面保潔;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城鄉垃圾分類咨詢服務;生活垃圾轉運工程及設施建設和維護;園林綠化及綠化管養;環衛車輛和設備的銷售和維修服務。)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主要從事環境衛生公益性服務,同時對外從事環衛有償服務。承接城市主次干道、開放式廣場、公共綠地機械化清掃、清洗、保潔和垃圾清運任務;承接新建住宅小區物業公司生活垃圾代運、糞便清運,小區內道路清掃,門前保潔,廠礦企事業單位委托清運生活垃圾、糞便及清坑等業務;承接公廁保潔管理、移動廁所租賃業務;承接河道保潔、漂浮物打撈;承接樓宇、幕墻、水箱、賓館、飯店、廠礦企事業單位內部的有償清潔、清洗業務;承接環衛機械設施、設備的設計、加工、制作安裝、調試;承接鄉、鎮、辦事處的有償垃圾運輸業務;承接餐廚垃圾有償處置業務;勞務派遣服務;汽車租賃服務;機械設備租賃服務。)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承接城市主次干道、開放式廣場、公共綠地機械化清掃、清洗、保潔和垃圾清運任務;承接新建住宅小區物業公司生活垃圾代運、糞便清運,小區內道路清掃,門前保潔,廠礦企事業單位委托清運生活垃圾、漂浮物打撈;承接樓宇、幕墻、水箱、賓館、飯店、廠礦企事業單位內部的有償清潔、清洗業務;承接環衛機械設施、設備的設計、加工、制作安裝、調試;承接鄉、鎮、辦事處的有償垃圾運輸業務;承接餐廚垃圾有償處置業務。)
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物質及其它可接受的垃圾焚燒發電;自產電力、蒸汽、灰渣的銷售;環保設備及配件的進出口。
營造干凈整潔和諧有序的新興城市環境。對新興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建筑垃圾運輸,道路貨物運輸,土石方開挖、市政綠化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汽車租賃、土地復墾、建筑垃圾填埋場。
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監督,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
市政環衛,物業管理,商務保潔、高空清洗,園林綠化,地板養護,地毯清洗,消殺服務,垃圾處理。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環境衛生清潔,保潔服務,污水處理,下水道,管道清理及疏通,環保項目設計及工程施工,除四害服務,承接園林綠化工程,物業服務。)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垃圾清運服務。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垃圾焚燒發電及資源綜合利用、余熱發電投資)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勞務服務;承接各類零星工程;園林綠化;裝卸搬運;普通貨物運輸;污水網安裝及污水處理;設備清理;垃圾轉運;室內外裝修;農業旅游開發;苗木、農作物種植及銷售;畜禽養殖及銷售。)
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營運與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監督、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城市(鎮)基礎設施建設、經營、管理;城市(鎮)給排水經營、管理;污水廠建設;城市(鎮)垃圾填埋場建設、管理;經營及垃圾處理;市政工程經營與管理;土地收儲、整治、開發與經營;水利資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農業灌溉經營與管理;煙草水利資產經營與管理;城市(鎮)棚區改造;城市(鎮)舊城改造;公用事業的建設、運營及管理。依法須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叁級,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層及以下、單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室內、室外裝飾工程、混凝土預制品、裝潢、電安裝、建材、水利工程施工。(3)水泥磚的生產和銷售。城市廣場,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綠地等照明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工程,單跨度20米以內的橋梁,公共廣場工程,污水處理工程,機械設備租賃,生活垃圾轉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