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普通貨物運輸(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市生態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建設;城市污染治理工程項目投資、建設;飲用水源地保護設施項目投資及建設;生態濕地修復綜合治理建設;農村污水處理工程、建設;農村垃圾處理工程、建設(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市垃圾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再生資源回收(不含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報廢汽車等需經相關部門批準的項目);火車機車拆解,火車車輛拆解;垃圾分類;貨物倉儲;機械設備租賃;勞務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清掃、拉運、處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實現縣城垃圾的“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減少環境污染,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完善城市綜合服務功能。衛生填埋處理生活垃圾。
街道、道路及園林綠化;衛生清潔、室內外清掃、雜物垃圾清運填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垃圾清運、填埋、園林綠化、養護、墻面粉刷。(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 負責縣城環境衛生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清運城區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公共廁所的管理,垃圾消納處置管理以及對有毒、有菌的特種垃圾的管理工作 承擔環衛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
環境衛生管理,環境咨詢服務;道路清掃保潔,垃圾收集、清運、處理、建筑渣土處理、河道保潔,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工程勘察設計;道路貨物運輸;水污染治理;環衛技術推廣;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租賃環衛專用設備;銷售電氣設備、環保專用設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以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區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生活垃圾焚燒熱電、生物質熱電、光伏發電、污泥處理、污水處理、餐廚垃圾處理、建筑垃圾處理、城鄉生活垃圾清掃清運、市政園林綠化、市政道路工程、市政照明工程、土壤修復、河道治理、環保建材制造、人畜糞便處理、廢舊物資回收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單跨度20米以內橋梁工程;公共廣場工程;2、2萬噸/日及以下給水廠;1萬噸/日及以下污水處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給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徑1米以內供水管道;直徑1.5米以內污水管道;3、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及以下熱力工程;直徑0.2米以內熱水管道;4、生活垃圾轉運站。零售建筑材料、建筑五金、五金工具、水暖器材、煙酒;提供勞務、裝卸搬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本單位主要職責:一、負責轄區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監督、檢查;二、負責轄區公廁管理;三、負責對轄區道路清掃保潔,對垃圾、渣土、糞便的清運處理實行統一管理;四、負責對轄區環境衛生違法、違規、違章行為進行查處;五、負責對轄區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六、負責對有毒、有害、有菌特種垃圾的管理。
垃圾處理、清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公共廣場工程、污水處理工程(1萬噸/日及以下)、生活垃圾轉運站工程(在資質證有效期內經營)、房屋建筑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道路和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餐廚垃圾(含廢棄食品)、大件垃圾及居民裝修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垃圾綜合處理及回收利用;市政公用設施維護;垃圾分類服務;水域垃圾清理;公廁服務;環衛設施建設和運營(以上不含報廢汽車回收及鉛蓄電池回收);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物業管理;**清潔服務(不含室高空作業);銷售環衛設備、日用雜貨;機械設備租賃;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號前所列范圍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清掃垃圾;銷售:鋼材、建材(不含原木、河道水沙);自有場地出租;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煤矸石填埋處理,普通貨物裝卸,普通貨物倉儲(不含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儲煤場),購銷煤炭、煤矸石(非污染類)(*后所列范圍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