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天津市農村工作委員會,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重慶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全面推進農村垃圾治理的指導意見》(建村〔2015〕170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廣金華市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經驗的通知》(建村函〔2016〕297號)要求,在各地推薦基礎上,經組織專家復核,決定在北京市門頭溝區等100個縣(市、區)開展第一批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名單附后)。
開展示范的縣(市、區)要在2017年確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方法,并在半數以上鄉鎮進行全鎮試點,兩年內實現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所有鄉鎮和80%以上的行政村,并在經費籌集、日常管理、宣傳教育等方面建立長效機制。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總結有關縣(市、區)可借鑒、可復制的典型經驗并進行推廣,到2020年底前在具備條件的縣(市、區)普遍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我部將對各地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工作開展督促、檢查和指導。到2020年底前每年組織一批縣(市、區)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對工作進展明顯、成效突出、模式成熟的示范,召開現場會推廣其經驗,并組織中央媒體進行集中宣傳報道,相關經驗將納入有關國家標準或技術指南等文件。
附件:
第一批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范縣(區、市)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