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檢察日報
暮色下有人偷排工業廢水
2017年10月29日,暮色漸濃,一輛環衛罐車在四川省彭州市南部新城的一個排水井旁停下,兩個身影跳下車,熟練地將罐車內含有有毒物質的工業廢水排入地下排水井內,后迅速離開現場。據查,“放水”的人是成都某環衛公司司機,排放的是來自郫都某亞克力公司的工業廢水。這一次,他們排放了工業廢水15.28噸。
成都某環衛公司于2015年6月注冊成立,主要從事污水池清理、化糞池清掏等經營活動。該公司負責人呂某某案發后交代:“我們公司其實不能處理工廠產生的污水,這些污水又黑又臭又刺鼻,很多污水處理廠都不收,我想掙這個錢,就安排人私自排放。”
2017年11月,青白江某水業公司多次發現水源地水體中含有較濃烈的有機塑料味道,經沿青白江上游數次排查后,發現彭州市南部新城地下排水管道出水口在排放有刺鼻味道的水。同年11月19日凌晨3點,彭州市規建局排查發現南部新城連封北一街的排水井內被倒入大量黑棕色油性液體物質。經查,2017年11月18日19時46分一輛環衛罐車出入連封北一街,該輛罐車為成都某環衛公司所有。
2017年11月30日,彭州市公安局就青白江被污染事件進行立案偵查;12月2日,彭州市公安局對呂某某等人污染環境事件立案偵查;12月19日,青白江被污染案、呂某某等人污染環境案并案偵查。2018年3月19日,該案被最高檢、公安部、原環保部列為聯合掛牌督辦案件。
據查,2017年9月至12月,成都某環衛公司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經人介紹承接工業廢水處置業務。
接單后,成都某環衛公司負責人呂某某便安排公司員工或伙同蔡某某利用環衛罐車運輸工業廢水至彭州市南部新城、成都市青羊區西三環等地,將工業廢水直接排放至城市排水井內,共非法運輸并排放工業廢水443.685噸。
經鑒定,涉案工業廢水含有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等揮發性危險化學物質,系危險廢物。
排放至彭州市南部新城排水井的工業廢水沿排水管網進入沱江重要支流青白江,造成下游水體污染,青白江某水業公司地表水生產停產172小時,造成彭州市、青白江區兩地直接經濟損失639萬余元。
中間人和環保專員是關鍵人物
2017年12月18日,彭州市檢察院成立辦案組,依托省、市、基層院三級縱向聯動辦案機制,深入開展偵查引導工作。
“我們先后5次參與案件會商研判,形成15條具體取證意見,調整偵查方向和辦案重點。”辦案檢察官胡露薇娓娓道來。
引導偵查取得了重大進展。產污企業溫江某生物制藥公司、郫都某亞克力公司和中間人肖某某、龐某某進入了偵查視野,公安機關成功掌握了“成都某環衛公司——肖某某——溫江某生物制藥公司”和“成都某環衛公司——肖某某、龐某某——郫都某亞克力公司”兩條污染鏈基本犯罪事實。
在補充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發現中間人龐某某的合伙人王某某的資金往來異常,新鎖定“成都某環衛公司——肖某某、龐某某、王某某——都江堰某有機玻璃公司”與“成都某環衛公司——肖某某、龐某某、王某某——新都劉某某”兩條污染鏈。
在上述污染鏈中,肖某某、龐某某、王某某是該案中的“重量級”人物,有了他們的存在,才讓想少花錢處理危險廢物的公司和個人找到了明知沒有資質也敢攬活的成都某環衛公司及其負責人呂某某。
2017年9月,郫都某亞克力公司的薛某找到龐某某,讓他幫忙找能處理生產污水的地方,他在網上搜到了污水處理設備“老肖”(肖某某)的電話,兩人由此結識,后由肖某某介紹呂某某的環衛公司進行處理。亞克力公司將處理污水的錢轉到王某某的賬戶上。王某某是龐某某的合伙人,兩人一起做處理工業廢水生意,龐負責拉業務,王負責提供銀行卡收錢、轉賬。
該案中,還有一個人的身份比較特殊,他就是溫江某生物制藥公司安全環保專員張某某。張某某從事醫藥化工12年多,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稱6年、職業藥師職稱6年。據張某某供述,該公司正常運營情況下每天大概有10方左右高濃度廢水產生。
2017年夏天,一朋友問肖某某能不能處理生物制藥廠的生產污水,隨后肖某某在網上找到了成都某環衛公司。這個“生物制藥廠”正是張某某所在的公司,肖某某與張某某接上頭后,對張某某說過自己提供不了正規資質,張某某讓他自己想辦法,于是一份假資料被炮制了出來,騙過了溫江某生物制藥公司的負責人。為了進一步取得該公司的信任,肖某某、呂某某、張某某還商量作假照片,他們開著罐車進了污水處理廠,把車上管子插到污水池內做樣子,讓張某某拍照。事后張某某拿著幾張擺拍的處理污水的照片給公司作了回復。
肖某某跟張某某談的污水處理價格是每噸1300元,但他跟呂某某談的價格是每噸400元。據查,2017年9月22日至12月2日,溫江某生物制藥公司委托成都某環衛公司處置危險廢物219.16噸,實際打到環衛公司賬上共計14萬多元,呂某某扣除其費用后給了肖某某11萬多元,肖某某從中拿了5.4萬元給張某某。
處理廢水的過磅記錄本全部被銷毀
“案情逐漸明晰后,我們發現在整個犯罪鏈條中,直接運輸工業廢水的司機、向排水井里傾倒工業廢水的小工,甚至包括成都某環衛公司負責人呂某某實際獲利都不高,而真正獲得巨大利益的是產生工業廢水的公司。那涉案的公司就可能涉嫌單位犯罪。”辦案檢察官石翀解釋道。
郫都某亞克力公司于2001年5月成立,主要從事有機玻璃板材、制品的生產、銷售?!吧a過程中會產生廢水,這些廢水含有甲基丙烯酸甲酯和其他有機物,廢水的顏色是淡黃色,有刺激性臭味,對環境有影響?!边@是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某的供述,然而就是這樣清晰的認知也擋不住他們與龐某某的不法交易。
2017年5月,龐某某與該公司的總經理薛某談好廢水處理價格每噸260元,后漲至每噸400元,薛某匯報后得到老板黃某某的同意。
此前,該公司的危廢品處理是由成都某危廢處理中心處理,價格為每噸3000元,還需要去環保局登記備案,手續比較麻煩。找龐某某處理,既能降低公司成本,又不用去環保局登記備案,何樂而不為?黃某某獲悉有兩次來公司拉廢水用的是清糞車,即便如此不合常規的事他都視若不見,且龐某某一直沒提供處理污水的資質。為了逃避處罰,在公安機關介入調查的第二天,薛某和黃某某共謀后,把龐某某為公司處理廢水的過磅記錄本全部銷毀。
2017年10月至12月,通過龐某某、肖某某介紹,成都某環衛公司共處置該公司的危險廢物123.02噸,這些危險廢物被直接排入了彭州市南部新城、成都市三環路附近等地污水井內。龐某某向亞克力公司每噸要價400元,環衛公司處理價格為每噸300元,他和肖某某各自從中賺50元差價。
根據公安機關提取的書證、證人證言和犯罪嫌疑人供述,黃某某和薛某成了被告人。而且辦案檢察官認為,黃某某為了單位利益作出的決策能夠代表公司意志,該公司違法減少環保投入50余萬元,據此應當認定構成單位犯罪。
兩家公司和16名被告人被定罪
在查清數條污染鏈的同時,辦案組會同環保部門和鑒定機構的專業人員對有條件重新取樣和前期遺漏的點位及時取樣,通過對樣本進行成分鑒定,均檢出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等揮發性危險化學物質,經環保部門認定,系危險廢物。
公安機關還通過調取成都某環衛公司轉運工業廢水的過磅記錄或照片,結合肖某某、龐某某與各單位的銀行轉賬、現金支付和電子支付憑證等客觀證據,證實成都某環衛公司負責人呂某某、司機肖某、小工劉某、同伙蔡某某以及郫都某亞克力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某、總經理薛某,中間介紹人肖某某、龐某某、王某某等13人均涉嫌參與犯罪。彭州市檢察院先后于2018年1月9日、1月16日對上述13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新的辦案線索出現后,辦案組深挖細查,最終查明張某某通過協助偽造材料欺騙公司負責人的方式非法將公司的工業廢水處理業務交由肖某某處置。都江堰某有機玻璃公司副廠長唐某某非法處理工業廢水75余噸,劉某某非法處理工業廢水26余噸。
2018年2月13日,彭州市檢察院對張某某、唐某某、劉某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至此,犯罪嫌疑人增至16人。同年3月9日,彭州市公安局對呂某某等16人移送審查起訴。9月6日,彭州市檢察院將郫都某亞克力公司與呂某某的環衛公司一同作為單位犯罪追加起訴。
經審理,彭州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單位成都某環衛公司、郫都某亞克力公司的行為構成單位犯罪,判處成都某環衛公司、郫都某亞克力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處罰金120萬元和80萬元;對呂某某等1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五年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最終,成都市中級法院作出維持原判決的裁定。
案發后,彭州市城市管理部門為防止污染液體流入下游,啟動應急措施,對全市地下排水管網展開排查,對受污染的管道采取了水泥封堵措施。但夏季高溫汛期,一直封堵在管道內的近30噸廢水存在著爆破的重大危險,且廢水處置難度大、費用高,需要多部門協同處置。據此,彭州市檢察院向當地政府作了專題報告。彭州市政府成立應急處置小組,委托專業公司進行處置,防止二次污染,確保群眾用水安全。
辦理該案過程中,彭州市檢察院也一直在思考如何對生態環境進行修復,探索建立“刑民合力監督”模式,積極參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釋法說理,讓被告人充分認識到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和生態修復的義務,并將被告人的生態損害賠償作為法院量刑的依據。宣判前,6名被告人及兩家被告單位均與成都市環保部門簽訂生態修復協議,繳納了500余萬元的修復資金,全面啟動生態修復工程。此案是四川省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有力促成了《成都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制定和出臺,方案中首次明確了磋商過程應當有檢察機關的監督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