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近年來,我國生活垃圾焚燒得到快速發展。截止2015年底,全國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燒廠219座,日處理能力達到21.6萬噸,占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總量的比例已經超過32%,預計在2020年內將超過50%,這意味著焚燒將代替填埋,成為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主導技術。
近年來,我國生活垃圾焚燒得到快速發展。截止2015年底,全國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燒廠219座,日處理能力達到21.6萬噸,占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總量的比例已經超過32%,預計在2020年內將超過50%,這意味著焚燒將代替填埋,成為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主導技術。
生活垃圾焚燒是一個劇烈的高溫熱化學反應過程,其環境影響和環境風險主要來自于高溫焚燒產生的煙氣,社會和民眾最為關切的也是焚燒煙氣,因而煙氣凈化是垃圾焚燒系統配置和運營管理的重點和焦點所在。在一定程度上,生活垃圾焚燒技術發展進步的過程就是煙氣凈化水平不斷提高的過程。隨著煙氣凈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排放到大氣中的煙氣越來越清潔,而凈化系統截留捕集的細顆粒物—生活垃圾焚燒飛灰(以下簡稱飛灰)變得越來越“骯臟”。因富集了毒性較強的重金屬和二噁英類污染物,飛灰在世界各國均屬于需要重點控制的危險廢物。
我國生活垃圾焚燒取得了快速發展和長足進步,但飛灰的處理遠不如人意,成為生活垃圾焚燒全過程污染控制和風險管理中最為薄弱的環節。由于缺乏可靠的統計數據,歷年來我國飛灰真實的無害化處理率不得而知,但估計遠低于預期。近期媒體上頻頻報道的飛灰無序堆放、不規范處理及利用的案例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2014年7月1日,我國新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正式施行,煙氣凈化標準進一步向國際先進水平看齊,控制生活垃圾焚燒“最后一公里”污染的重點應該轉向飛灰處理,否則將為我國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埋下一顆“定時炸彈”。
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將焚燒飛灰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置以及進入水泥窯協同處理的過程納入豁免清單管理。但是,我國飛灰處理的技術路線尚不明確,政府、行業、企業和專家對飛灰處理的不同技術還存在較大爭議。
本文將在對我國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性質及現有處理技術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根本目標,以控制環境風險、遵循環境倫理為基本原則,提出我國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理的適用技術路線。
一、我國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基本性質
準確全面地認識我國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的基本性質是處理技術路線選擇的基礎。我國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的基本性質是:
(1)產生量巨大。我國生活垃圾焚燒有機械爐排焚燒爐和流化床焚燒爐兩種主流爐型,目前二者的處理能力分別約占我國生活垃圾焚燒總處理能力的2/3和1/3。機械爐排焚燒爐飛灰產生量較小,約為入爐垃圾量的3~5%;流化床焚燒爐飛灰產生量較大,約為入爐垃圾量的10~15%。據此估算,2014年我國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產生量約400萬噸,其中機械爐排焚燒爐飛灰約150萬噸,流化床焚燒爐飛灰約250萬噸。根據環保部發布的官方統計數據,2014年我國各類危險廢物產生總量僅為3634萬噸,可見飛灰在我國危險廢物管理中的重要性。
(2)富集重金屬和二噁英。生活垃圾中焚燒中大部分重金屬和二噁英被煙氣凈化系統截留而富集于飛灰中,因而飛灰是環境中重金屬和二噁英的重要“匯”,是明確列入我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危險廢物,適用于機械爐排焚燒爐飛灰,同樣適用于流化床焚燒爐飛灰,不需要再做進一步的鑒別來確定其屬性。這一屬性必須明確堅持,否則將帶來生活垃圾焚燒環境監管和市場競爭中的混亂。
(3)揮發性元素含量高。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的性質隨垃圾組分、季節、焚燒條件、煙氣凈化水平等的變化而產生較大波動,但飛灰的主要化學組分為鈣、硅和鋁,接近普通硅酸鹽水泥,存在作為建筑材料進行資源化利用的一定物質基礎。但是,飛灰中氯、硫、鉀、鈉等揮發性元素含量較高,對其處理和利用影響較大。特別是由于含氯塑料和食鹽含量較高的廚余垃圾入爐焚燒,導致我國飛灰的氯元素含量顯著高于發達國家,大大增加了飛灰處理與利用的難度。
二、我國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理技術路線分析
危險廢物管理實質上是風險管理,目的在于將污染物的環境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環境風險控制主要有兩條途徑,一是源頭破壞去除污染物,即削減污染源強;二是降低污染物遷移性,即切斷暴露途徑。飛灰的風險主要來自于其中富集的重金屬和二噁英。二噁英雖然毒性較強,但在飛灰中含量甚微,且水溶性極低,控制其遷移相對容易。重金屬在飛灰中含量較高,且遇水易溶出釋放,是環境風險控制的重中之重。
基于飛灰的基本性質及風險控制的主要途徑,目前世界上飛灰處理主要有土地(包括地質)處置和建材化利用兩條技術路線。土地處置技術成熟,流程較短,可有效切斷污染物的暴露途徑,從而實現環境風險最小化的目標,因而一直是飛灰處理的主流技術路線,得到廣泛認可和應用。建材化利用機理尚不明晰,技術尚不成熟,流程較為復雜,污染物暴露途徑增多,整體而言不利于實現環境風險最小化的目標,在世界上僅有零星應用。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采用何種處理方式,取決于各國的自然社會經濟條件和法規標準要求。具體而言,土地處置包括固化穩定化后填埋處置和深部礦井貯存,建材化利用包括水泥窯協同處置、燒結和熔融。
固化穩定化后進入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處置是最為穩妥的處置方式。但是由于飛灰產生量巨大,即使將我國已建成的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的所有庫容都用來處置新增飛灰,不到一年就將全部填滿。同時,安全填埋場投資成本較高,以每噸飛灰的入場費用1500元計,折合到每噸生活垃圾的處理成本,機械爐排焚燒爐增加約60元,流化床焚燒爐增加約180元。考慮到填埋前必不可少的固化穩定化操作,安全填埋處置的成本還要更高。目前我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正常(而不是低價!)中標價格一般為每噸垃圾60~80元,僅僅支付飛灰填埋處置成本都不夠。由此可見,不管是在能力上,還是在經濟上,飛灰固化穩定化后進入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處置的道路都是行不通的。
考慮到了上述情況,我國2008年修訂頒布的《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污染控制標準》規定,飛灰經預處理滿足一定的入場要求后,可以進入衛生填埋場的獨立單元填埋處置。與飛灰進入安全填埋場的入場要求相比較,進入衛生填埋場的入場要求增加了含水率、二噁英的含量限值,對重金屬的要求也更為苛刻,如鉛、鎘、鎳、砷的浸出濃度限值降低了數倍到數十倍不等。幾年來的實踐表明,部分重金屬(如鉛)難以穩定達到入場標準,且重金屬固定主要依賴有機或無機螯合劑,長期固定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另外,在現實條件下,飛灰中的二噁英含量不可能頻繁地取樣檢測,也給標準執行和環境監管帶來了較大困難。盡管如此,這一規定仍然為飛灰的規范處理提供了更加可行的選擇,只要管理得當,完全可以有效控制飛灰的環境風險。
深部礦井貯存是將飛灰置于容器中,長期貯存于采礦后形成的與生物圈隔離的深部礦井空間,要求地質上長期穩定,不存在地下水,具有多層不透水的隔離屏障,深度在地表400米以下,首選受納礦井為巖鹽礦,被認為是最為安全的高毒性難處理固態危險廢物處置方式。該技術主要流行于環保要求極為嚴格的德國,德國政府于2002年專門出臺了《廢物地下充填條例》,來規范和推動該技術的發展與應用。德國的飛灰主要采用深部礦井貯存方式處置。我國尚無此方面的系統研究與實踐經驗。
由于飛灰土地處置存在的上述實際困難,建材化利用特別是水泥窯協同處置在我國受到了廣泛關注,甚至被當做“救命稻草”。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的確具有較大優勢,如可替代部分原料、處理量較大、處理較為徹底、二噁英可完全焚毀去除等。我國于2013年發布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為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提供了規范化管理的依據,同時北京等地的實踐也為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是,從環境風險控制角度來看,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并非最佳可行方案,甚至存在“致命缺陷”:
(1)飛灰氯、硫、鉀、鈉等揮發性元素含量較高,進入水泥窯之前必須進行水洗預處理以去除揮發性元素,特別是要去除氯(要求含量小于<0.04%),這樣必然會產生氯鹽濃度很高的水洗廢水,目前還沒有運行穩定、效果良好、經濟可行的處理方法。
(2)飛灰特別是爐排爐焚燒飛灰中鉛、鎘、汞等毒性較強的重金屬含量一般較水泥生料高2~3個數量級,水洗預處理過程中通常會添加沉淀藥劑讓重金屬盡可能多地存留于固體中。進行粗略物料衡算,即使飛灰僅以1%的摻加比進入水泥窯協同處置,也將使水泥中重金屬的含量增加1~10倍以上。
(3)水泥煅燒過程中鉛、鎘、汞等毒性較強的重金屬絕大部分揮發進入煙氣,煙氣中絕大部分的鉛和鎘及50%左右的汞被捕集進入窯灰,但是水泥窯窯灰并不按照廢物管理,而是返回窯內再次煅燒或直接與水泥熟料混合,成為水泥產品的一部分,這樣實質上是將重金屬分散稀釋到了水泥產品中,增大了其緩慢向環境釋放的風險,同時還增加了汞向大氣環境的額外排放。
(4)水泥制品在環境中均有一定壽命,服役期滿后均會成為建筑廢物,目前協同處置飛灰帶入的大量重金屬無疑將成為未來建筑廢物處理和利用的沉重負擔。
飛灰經水洗預處理后,與粘土等混合造粒成型,然后進入燒結窯高溫燒結,可生產建筑輕骨料,具有與水泥窯協同處置相似的優勢,同時也不可避免地也具有與水泥窯協同處置相似的缺陷。但是,由于燒結煙氣產生量相對較少,若在燒結過程中“有意”將重金屬驅趕至煙氣中,再加以回收或處理,則可避免重金屬的轉移或稀釋。熔融是在較燒結更高的溫度下將飛灰熔化,然后凝固為玻璃體,重金屬大部分揮發至煙氣中后被捕集,少部分被固定在玻璃體礦物結構中,但存在的問題是工藝設備復雜,能耗大,成本高,僅在日本有一定應用。
三、思考與展望
生活垃圾焚燒本質上是將分散在環境中的污染物集中起來加以焚毀去除和分離濃縮的過程,而飛灰則是毒性污染物分離濃縮的終端產物。飛灰中的毒性物質越多,意味著釋放到環境中的毒性物質越少。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我們不需要為飛灰中富集了大量毒性物質而感到害怕,反而應該感到高興。
對煙氣污染物排放符合標準的生活垃圾焚燒廠而言,只要飛灰得到了妥善處置,其污染控制的目標即可最終達到;也只有飛灰得到了妥善處置,其污染控制的目標才算最終達到。判斷飛灰是否得到妥善處置,最主要的是評估其環境風險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控制我國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的環境風險,必須要警惕“敷衍了事”的最終處置,更要防止“短期功利”的資源化利用。以更為廣泛的視野和更為長遠的眼光加以審視,要符合環境倫理的基本要求。
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特性復雜,危害嚴重,其處理技術路線必須全局統籌、系統設計,慎重選擇,控制風險,在確保無害化的前提下再考慮資源綜合利用。一些技術看似可實現飛灰的資源化利用,實則“壓下葫蘆起了瓢”,在復雜的工藝過程中又產生了新的難以控制的廢水、廢氣及固體廢物,將生活垃圾處理過程中歷經多重環節、付出很大代價才富集到相對穩定的少量固體殘渣中的毒性污染物重新釋放到水、大氣和土壤等環境介質中,形成了“逆向污染控制”。更為隱蔽的是,作為特征污染物的重金屬不可能被消滅,甚至也未被有效固定,而是被高度“稀釋”后分散在更易暴露于人群的產品中,使產品中的重金屬含量數倍地增加,從而將當代人產生的飛灰處理問題擴大化地“轉移”至下一代,成為下一代必須面臨的廢物處理問題。
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的首要危害物質是重金屬,飛灰處理的主要目標在于控制重金屬的環境風險,因而符合環境倫理的飛灰資源化利用工藝必須同步實現重金屬的分離回收,否則就會模糊焦點,本末倒置。飛灰燒結或熔融具備一定的分離回收重金屬的潛力,是飛灰資源化利用方面有一定可能的發展方向。盡管水泥窯在處理多種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巨大優勢,但是由于飛灰的特殊性質,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屬于權宜之計,不宜提倡推廣。
固化穩定化后因地制宜地進行規范的填埋處置可有效切斷重金屬和二噁英的暴露途徑,從而實現環境風險最小化的目標,是我國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理的現實選擇。現階段應在系統全面的技術評估及標準實施效果后評估的基礎上,對相關標準進行必要的修訂,并研究建設飛灰專用填埋場的可行性。
同時,德國利用深部巖鹽礦井處理飛灰的方式也給我們帶來很大啟發。我國地下巖鹽資源豐富,分布范圍較廣,蘇北、蘇南、安徽、山東、湖北、四川、云南、陜西等地均有大型鹽礦分布,特別是陜西省榆林市探明的特大型巖鹽礦床可開采上萬年,分布面積廣,埋藏深,厚度大,具備建設危險廢物地下貯存庫的地質條件。我國應借鑒德國的成功經驗,積極開展相關研究和示范,逐步推廣應用巖鹽礦井貯存技術,為我國生活垃圾焚燒飛灰乃至其它高毒性難處理危險廢物提供一條成本低廉、安全可靠的處理途徑。
綜上,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根本目標,以控制環境風險、遵循環境倫理為基本原則,我國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理的可行技術路線包括(按照優先度排序:(1)固化穩定化后進行規范的填埋處置;(2)深部巖鹽礦井地下貯存;(3)同步重金屬分離回收的建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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